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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魏玉坤)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国务院办公厅10日印发的《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措施,释放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信号。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晓兰表示,我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节能减碳等领域投资空间广阔,基本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投资需求较大。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并大力支持扩大私人投资。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有一定收入且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规模小、有潜力的新项目建设和运营;清理服务业经营主体不合理准入限制……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破解瓶颈,多项措施着力围绕解决民营企业集中问题,提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行业引领性强的重点试点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强国专项行动等务实举措,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多项措施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坚定发展信心,取消和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金融工具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这些措施更有效、更有效坚定民间投资信心,让民营企业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有底气去投资。 “采取的多项措施直接解决了民营企业的关切,重点是放宽准入、疏通堵塞、加强保障。‘组合’打击’的政策将更好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马爽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深化、细化、落实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层层落实,不断转变民间投资发展动力的政策红利。张晓兰表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推动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动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