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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王岳阳)记者11月10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能源促进消费和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和消费。 《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费分为五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政策要求。统筹协调“沙格皇”新能源基地对外输送和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消纳,科学合理利用海上风电。高效推进全省集中式新能源开发和消费,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和消费空间。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大力推动新能源消费模式和新业态创新发展、完善新电力制度与新能源的适配、完善促进新能源消费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强对新能源消费技术创新的支持、优化新能源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快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费压力持续加大。如何协调新能源的开发与消费,成为当前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关键问题。绿色转型和低碳能源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电力系统新能源接收、配置和调节能力,在实现高质量消费的同时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意见》还明确了2030年和2035年新能源消纳和监管目标。其中,到2035年,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新电力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国家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配置中发挥关键作用,新能源高效配置和高效消纳,能够支撑国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国范围内进行国家认定。贡献的目的。